2013年按揭购买了北国风光天建城的期房,按照合同规定是2015年5月1日交房,可是一拖再拖,合同规定延期交房开发商要付违约金,到今年9月份可以交房了,开发商却要求再签一份协议,赔偿方案是车位打折卡或者是其它,如果不签就不能交房,而且被告知如果在交房日期一个星期内不收房,出现任何问题都当业主默认。这个其它并没有说明具体赔偿金... 展开
2013年按揭购买了北国风光天建城的期房,按照合同规定是2015年5月1日交房,可是一拖再拖,合同规定延期交房开发商要付违约金,到今年9月份可以交房了,开发商却要求再签一份协议,赔偿方案是车位打折卡或者是其它,如果不签就不能交房,而且被告知如果在交房日期一个星期内不收房,出现任何问题都当业主默认。这个其它并没有说明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所以我们拒绝收房,打电话给售楼部,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赔偿方式定不下来,我问他们那为什么不按照合同办事,违约金算下来已经两万多了,你陪我500块钱也可以是其他,售楼部说话模棱两可,说肯定比500多,要不然你自己看着办。请问一下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