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在私人卖方手中购买了一套工程抵账房,该楼房未封顶开盘,总价在31万元整。当时卖家口头承诺说,该顶账房开出房票子就直接开到我的名下,等都过几个月开盘才能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于是我先交的定金1万元整,然后又交的首付款9万元整,共计10万元整,口头协议说尾款21万元整由我走银行按揭贷款流程支付给他。因为是朋友介绍卖家... 展开
2016年9月份在私人卖方手中购买了一套工程抵账房,该楼房未封顶开盘,总价在31万元整。当时卖家口头承诺说,该顶账房开出房票子就直接开到我的名下,等都过几个月开盘才能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于是我先交的定金1万元整,然后又交的首付款9万元整,共计10万元整,口头协议说尾款21万元整由我走银行按揭贷款流程支付给他。因为是朋友介绍卖家的原因,付款的时候我们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正式的书面协议或者说合同,只签订了一个自己手写的收条,而且没有手印。现在卖方打电话告诉我房票子开出来了,但是不能给我,怕我欠他的尾款21万元整不给他。而且到现在我也只是听见他的一面之词,并未见到具体的房票子或者发票收据等证明手续。请问这种事情合理吗???我是不是被骗了???如果真的手续办出来了,我该如何索要发票收据或者说房票子???房票子既是所说的房屋使用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