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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买卖

2016年6月份我们出售一套房产,合同上注明7月19日前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买方没有凑够首付,7月27号才去办理。9月5号中介说买方在银行等待贷款审批,迟迟办理不完。我是否能认为买方违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注:中介说房产交易合同上没有写明哪天贷款办理完成)
搜鹰网|2016-09-08 11: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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