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购买期房,总价40万,09年交首付10万,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12年开发商让补交到50%,我补交了6万,欠开发商4万(写了欠条),同年8月开发商交房,和业主签了个以当时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月还给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并说不签不给钥匙。12年装修,13年入住,一直没有办理下来5证,目前了解只有1个证,正式的公积金贷款也下不... 展开
2009年购买期房,总价40万,09年交首付10万,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12年开发商让补交到50%,我补交了6万,欠开发商4万(写了欠条),同年8月开发商交房,和业主签了个以当时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月还给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并说不签不给钥匙。12年装修,13年入住,一直没有办理下来5证,目前了解只有1个证,正式的公积金贷款也下不来,我一直没有还开发商一分钱。几年5月,开发商以我欠房款,多次催缴,并在报纸公告,将我防盗门换了,收回房屋(期间本人13年至15年12月一直在打离婚官司,15年12月离婚并一直在外地工作,房屋无人居住),目前开发商已将我屋内物品清理出来。请问,我可以申请多少赔偿,当时房价3000,现在已经过万了,可否申请补偿房屋升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