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过世,留下待拆迁房产1套,老人有4个子女。按照之前协商的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长辈过世,留下待拆迁房产1套,老人有4个子女。按照之前协商的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是小儿子觉得当年他也给过钱购买此处房产,但又拿不出手续,现有手续产权都是老人名,他就要分得拆迁房产的一半,否则就办理手续。想请问下小儿子的要求合理吗?其二哥名下那套房产也要拿出来分配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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