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向您咨询一下我母亲的民事纠纷问题:我母亲有一处位于六楼的伙单, 产权单位是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 我母亲只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其中厅和厨房为我母亲和另一位住户共同使用(伙单)。我母亲已经74岁,去年摔了腿以后,行动不便,没法上楼居住,所以该处伙单一直空着。为了防止暖气出问题,我母亲于2015年夏季向负责该处伙单供暖... 展开
您好,现在向您咨询一下我母亲的民事纠纷问题:我母亲有一处位于六楼的伙单, 产权单位是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 我母亲只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其中厅和厨房为我母亲和另一位住户共同使用(伙单)。我母亲已经74岁,去年摔了腿以后,行动不便,没法上楼居住,所以该处伙单一直空着。为了防止暖气出问题,我母亲于2015年夏季向负责该处伙单供暖的广播电视局采暖科报停,该处接到我母亲报停以后也采取了终止供暖的措施。从那以后直到现在,这处伙单一直空着无人居住(另一住户也没有居住)。2016年春节,居住在该伙单楼下的住户找到我母亲,说该处伙单暖气漏水把他家的装修好的房子泡坏了。因为我母亲腿脚不便没法上楼,委托我上楼去查看情况,我上楼去以后,看到位于公共厅里的暖气虽然已经报停,但下面在漏水,因为该处暖气离我母亲的房间近,他们就认定这处漏水应该我母亲负责。看到这情况后,我立刻联系了广播电视局采暖科来修理,修好以后暖气不再漏水,当时有当地派出所警察在场。该住户一直找我母亲要求我母亲赔偿他们房屋维修费。我母亲认为费用应该由产权单位或者供暖科提供,我母亲也一直帮助联系上述两单位,但一直没有回应。现在楼下住户去法院民事诉讼要求我母亲赔偿,但我母亲因为腿部的不便,为了更好照顾她,已经被我姐姐接到国外休养,最早明年才能回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母亲应该怎么处理楼下住户的诉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