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6月7日在水泥厂内开厂车时,货车机械故障发生车祸,导致重伤。厂家在治疗至8月5日就以没钱等借口拖欠医药费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丈夫于6月7日在水泥厂内开厂车时,货车机械故障发生车祸,导致重伤。厂家在治疗至8月5日就以没钱等借口拖欠医药费,要求私了。我们家属觉得病人都没治好,不同意私了,厂家就不交医药费,也不接我们的电话,现在都是我们自己在付医药费,但由于家庭贫困,伤者上有八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双儿女尚未成年,家里东拼西借的也欠下大笔外债,现在也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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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医疗费。但前提是(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故需要提供以上证据证明,如村委会证明 展开
2016-08-31 12: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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