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在7月30号,我的私家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刮蹭,骑车的是二十多岁男子我个人应该承担这费用吗?(来自绵阳保险公司小区)
朱律师你好!在7月30号,我的私家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刮蹭,骑车的是二十多岁男子,伤者是18岁学生当时坐在后座上,是个事故认定我7分责任,对方医药费有1千多元,我有交强险和三十万不计免赔商业险,保险公司赔了她医药费,她让我再赔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我个人应该承担这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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