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的丈夫1997年结婚,我俩都是2婚,他带有一子,1999年我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我父亲单位的公产房由我夫妻2人居住。2003年单位拆迁,因我夫妻无能力购买,所以由他的儿子出钱购买,所有的拆迁协议什么的都由他的儿子签署。当时对拆迁协议做了公证。2012年初,房子建成,他儿子又支付了全部的装修款。现在我和我丈夫离婚。我可以... 展开
我与我的丈夫1997年结婚,我俩都是2婚,他带有一子,1999年我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我父亲单位的公产房由我夫妻2人居住。2003年单位拆迁,因我夫妻无能力购买,所以由他的儿子出钱购买,所有的拆迁协议什么的都由他的儿子签署。当时对拆迁协议做了公证。2012年初,房子建成,他儿子又支付了全部的装修款。现在我和我丈夫离婚。我可以要回这套房子么?这是我父亲给留的财产。感谢很多律师的回复,大家主要都说需要结合公证内容分析,属于我的部分我才可以要回.协商不成,可起诉。公证内容主要就是单位和他儿子签的一个拆迁协议,位于XXX的房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补偿事项。房子的回迁时间,总价,支付方式等。全由我丈夫的儿子签字,里面没有体现我的权益。那根据大家所说的结合公证内容分析,里面也没我的补偿问题的话,我去起诉,能起诉什么呢?在所有协议里都不体现我的权益的情况下,法院能保障我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