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中院民事调解书:日期20121221A向B缴纳施工保证金1900万元,后因无法施工,B承诺退还保证金,C用20套商品房为B提供付款担保,并将土地证原件及房屋钥匙交A质押。协议如下:1.B年底前返还A1900万元;2.C承担连带责任;3.A的经济损失另议。二、抵偿债务协议书:日期20130108三方就B返还A保证金及经... 展开
一、武汉中院民事调解书:日期20121221A向B缴纳施工保证金1900万元,后因无法施工,B承诺退还保证金,C用20套商品房为B提供付款担保,并将土地证原件及房屋钥匙交A质押。协议如下:1.B年底前返还A1900万元;2.C承担连带责任;3.A的经济损失另议。二、抵偿债务协议书:日期20130108三方就B返还A保证金及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达成一致:1.因B无力退还A保证金,C愿意代偿;2.C将20套房产抵偿给A;3.C协助A办理房产过户转让手续;4.C将土地证原件及钥匙交A;5.上述房产移交过户后三方债务结清。三、债权收购协议:日期201511131.D以3020万元收购A上述20套房产权利;2.D已向A支付的200万元冲抵本收购款,协议当天D再向A支付850万元;3.A将其中7套钥匙交付D;4.D在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1970万元;5........四、(A的)声明:日期201605261.A与D的收购款已结清;2.A将上述房产交D全权处理;3.上述房产的产权登记及土地续封一事由D全权处理,A协助。五、D说购房时可以提供D对A的付款凭证及A的收款凭证。购买这样的房产,如只是自住,不再出售或抵押贷款之类,是否有风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