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地人在武汉的普通上班族。我于2016年4月9号在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旭辉御府购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已经4个多月过去了,公积金贷款还没有批下来,之前开发商已经多次强迫所有公积金贷款业主转商业贷款(理由是公积金贷款慢,放不了款,根据合同要求我们转为商贷),如果在2016年9月20日未转商贷或者没有收到贷款,将单方面解... 展开
您好!我是外地人在武汉的普通上班族。我于2016年4月9号在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旭辉御府购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已经4个多月过去了,公积金贷款还没有批下来,之前开发商已经多次强迫所有公积金贷款业主转商业贷款(理由是公积金贷款慢,放不了款,根据合同要求我们转为商贷),如果在2016年9月20日未转商贷或者没有收到贷款,将单方面解除我们的购房合同并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这种行为太霸道了!!!在2016年4月9号买房的时候,我提出公积金贷款买房,置业顾问说可以,现公积金贷款慢,需要半年之久,可以办理;购房合同上面有一条霸王条款,至合同签订之日起超出60日,开发商没有收到贷款部分,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60日后,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个月公积金贷款肯定下不来的情况下置业顾问说没有关系的,可以先签合同;由于公积金贷款比较慢,现已经收到开发商的催款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