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旧楼,拟维修。经可研、立项、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中标价160
单位一旧楼,拟维修。经可研、立项、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中标价160万元),开始施工。但在施工开始不久发包方认为该楼不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省级资质部门鉴定为房屋安全性D级(危楼),没有维修价值,停工,拆除。解除合同后,发包方向承包方付出了己完成工程价款、购材料损失款、遣散人员款等。现承包方提出要: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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