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离婚三年了,现在前夫单位要补发住房补贴(需要我提供和他婚姻存续
您好,我离婚三年了,现在前夫单位要补发住房补贴(需要我提供和他婚姻存续期间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我前夫是军转干部,2004年转到地方单位,在部队和单位都没享受到福利分房,2013年我们离婚时这笔钱单位没发,现在才说要给,我想问问这笔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他是不是该分给我一半?
其他答案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016-08-25 12: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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