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割相关,非常感谢!!!
律师您好:现有问题需要咨询,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于13年与孙女士结婚,婚后女方拒绝与我共同生活,从未发生肢体接触,现我已经起诉完成离婚程序。婚前两方家长分别出资60万元合购房产一套,婚后我方单独出资15万元完成装修,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女方现在非常不配合,不愿意见面协商沟通房产分割问题,做完房产评估之后只有走法律程序分配房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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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6-08-23 10: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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