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建成至今已经10年的商品楼,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房屋维修基金。大多数业主在楼顶安装有太阳能,楼顶渗漏已经数年,雨雪天多处滴水,六楼各业主也已自费补修维护数年。今年雨雪天漏雨状况极其严重,再不大修不可。根据《物权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共有部分,所有权为本楼所有... 展开
99年建成至今已经10年的商品楼,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房屋维修基金。大多数业主在楼顶安装有太阳能,楼顶渗漏已经数年,雨雪天多处滴水,六楼各业主也已自费补修维护数年。今年雨雪天漏雨状况极其严重,再不大修不可。根据《物权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共有部分,所有权为本楼所有住户所共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维修屋顶的费用由本楼所有业主均担?六楼各业主与六楼以下各业主协商多次,除个别业主同意均担外,其他业主拒绝或回避,所在社区也开了协调会多次,但大多数人以没时间有事推脱参加调解会。无奈,我们准备寻求依法裁决,但社区主任说法院裁决也不会均担,六楼业主要分担多点。我们不理解,难道法院裁决会不按法律条文吗?请教指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