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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主的楼顶是物业的有着是我们的,行政执法局是否不需要业主同意就可以批准

你们好!我在滁州商贸城卖的房子是商办房,现在用来做服务行业,可是现在不给楼的正面不给做广告位,而楼顶确给物业租出给广告公司做广告了,而我们现在业主自己没有地方做门头,我想问一下那个楼顶物业是否有权租出去。行政执法局是否不需要我们业主同意就可以随意批复。
红楼叹|2011-07-09 17: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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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xuyue

这一条合同上应该有约定。如果我没说错的话上合同上是这么写的“该房屋楼宇的命名权由出卖人所有;该房屋的所在楼宇屋面的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应该在合同的最后几页。楼主看下。如果,没办法典型的霸王条款,只要签了字了,就得认。如果没有这一条和其它相关约定。楼主主可以去城建部门进行投诉。
2011-07-10 17: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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