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合同签订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约定的2016年9月14日出售方要把房屋交付给我,交付的房屋的同时要交付房屋钥匙、门禁卡,结清水电煤气费和数字网络宽带费用等,逾期不交房的话出售方要按日计算支付给我违约金。现在剩余不到一个月要交房了,出售方说他从9月14日才开始交房,搬家需要3周时间,而且这... 展开
我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合同签订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约定的2016年9月14日出售方要把房屋交付给我,交付的房屋的同时要交付房屋钥匙、门禁卡,结清水电煤气费和数字网络宽带费用等,逾期不交房的话出售方要按日计算支付给我违约金。现在剩余不到一个月要交房了,出售方说他从9月14日才开始交房,搬家需要3周时间,而且这3周时间属于正常搬家,不需要支付给我违约金,还说如果我想告他,可以拿着合同去法院告。我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出售方是本市某区政府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我咨询了朋友,他们不建议我去告,一个是讼诉费用高,再就是费时间,估计得两三个月。重要的一点是以这个人的身份,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领导什么的跟这个人都认识,不能说肯定有偏向,但是也有一定几率出现包庇情况,建议我去纪检委实名举报这个人,但是我了解的情况是,纪检委好像不管这类事情。我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和前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