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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2006年以前借款给王.经多次讨要后还剩一万四千七百元.与200

朋友在2006年以前借款给王.经多次讨要后还剩一万四千七百元.与2006年4月6日重新让写了一张欠条.是欠条.不是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到现在一直没有讨要欠款.请问这张欠条还具有法律时效吗?谢谢
qfly323|2016-08-20 08: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zhenglianna

需看欠条的内容是否要款的证据的。
2016-08-20 09: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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