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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期,执行法院要求我给被告方2万才肯执行。

我系原告方,房屋归还,一审二审均我方胜诉,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一直无动作,多方联系执行法院称没有给被告找到住的地方,执行不了。现要求我们给被告方2万元解决此事。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邓匡子|2016-08-20 15:3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abukaishenme

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执行
2016-08-20 16:15
来自北京市

我叫三好

你好,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执行。
2016-08-20 16:14
来自北京市

水盟之家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 展开
2016-08-20 16:02
来自北京市

闽南歌专卖店

你好,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执行
2016-08-20 15: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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