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是否有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我与老公1997年结婚,2002年男方父母给我们1万8千元钱(买房)但当时父母就让我与老公给他(父母)写了收条(1万八千元钱的收条)还要求我与老公都签字了。现在老公想离婚但在分割房产他家人就想三股分,但我不同意,请问收条在法律上的有效什么?老公想离婚父母有可以拿收条来分割房产吗?
其他答案
答:收条只是证明曾经某人收到另一人的金额,并不能代表您们之间曾经有过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您现在提供的情况,房子是在您们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您与您丈夫的共同财产。
2011-01-08 04: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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