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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原生家庭,各有4个子女,一个单位,均有分配公产房。丧偶后结婚,结婚

两个原生家庭,各有4个子女,一个单位,均有分配公产房。丧偶后结婚,结婚时各有2个未成年子女,女方入户男方。此时单位建新房房改购房,女方原子女享受政策有房,但户主更为儿子。现老人年事已高,男方子女认为二老百年后,男方住房应由男方子女全部继承。如果做财产分割,应将当初女方子女分得房屋计入,共同分割,这种想法是否正确?
whanwff|2016-08-11 15: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zhenghe2

你好,如有合法再婚手续且当时再婚时对方的孩子都未成年年,则都有继承权。
2016-08-11 15:54
来自北京市

stores

你好,未成年人的子女也有继承权的。当然除非写了遗嘱
2016-08-11 16:11
来自北京市

随缘天空

不能计入遗产
2016-08-11 15:47
来自北京市

*雨希千寻

你好,双方子女都有权继承分割。
2016-08-11 15:34
来自北京市

志在千里1

再婚时双方子女均未成年,形成了抚养关系,对二老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2016-08-11 15: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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