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委托班里的孩子胳膊摔劈了!我都已经出钱给治好了!孩子家里和我要9万
我是开委托班的!孩子在我这吃饭做作业!孩子有一个英语班需要车接车送!但是不在委托之内!我是心好帮家长接的!我用的是电动三轮车接的!下车的时候!孩子自己蹦摔了!胳膊摔劈了!在哈一大治的!一切费用都是我花的!现在好啦已经出院了!他们家要讹钱!而且说了要一次性给他90000快钱!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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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2016-08-11 16: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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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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