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遵守过渡期限协议,不予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而不腾退周转房。市,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县(特区)人民政府可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0元计算;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从逾期之月起按本办法第 展开
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遵守过渡期限协议,不予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而不腾退周转房。市,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县(特区)人民政府可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0元计算;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从逾期之月起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导致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拆迁住宅房屋。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计算;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0年6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根据2002年10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