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您好!我妹妹于7月30日晚上骑摩托车撞到道边市政修路施工放的石头
徐律师您好!我妹妹于7月30日晚上骑摩托车撞到道边市政修路施工放的石头上!石头边上没有警示标志!我妹妹没有驾驶证!没带头盔!请问这个事施工方有没有责任?我们可不可以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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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 展开
2016-08-06 08: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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