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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香港户籍,居住内地,内地有一非婚孩子,父亲内地买有房产,去世前留份

父亲香港户籍,居住内地,内地有一非婚孩子,父亲内地买有房产,去世前留份遗嘱,继承人是私生子一个人。请问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港那边还有原配妻子儿女,原配妻子来伸张要百分之50继承权,剩下百分之50四人平分。请问律师。应该怎么主张私生子的权利?原配那边又怎么主张他们的权利呢
清风明月白云|2016-08-06 09:0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tingzhengp

有效,房子归私生子和原配一人一半,详情委托本律师代理继承。
2016-08-06 09:35
来自北京市

zhunbei9

遗嘱有法律效力,非生子与婚生子有同等的权利。
2016-08-06 09:23
来自北京市

旋影天使

先说父亲在内地买的房子,立了遗嘱的房子,如果这个房子是你父亲还没与原配偶离婚时,也是与原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那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是有一半产权的,剩下一半产权才是父亲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父亲立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一半,私生子只是继承了一半,另外一半,私生子还有相应份额的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房子是父亲在与原配离婚之后才购买的,那么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立的遗嘱由私生子继承,那么是有效的 展开
2016-08-06 09: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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