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件民诉案件,事情如下:2015年7月16日,我到一家公司报道,成为该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同年八月,我老公也到该公司做业务员。15年11月我被公司外派到德国参展一周。回国后我老公也为公司接了十多万元的订单。到该公司工作的几个月期间,经常加班加到很晚才下班,而且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交社会保险,我们夫... 展开
你好 我想咨询一件民诉案件,事情如下:2015年7月16日,我到一家公司报道,成为该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同年八月,我老公也到该公司做业务员。15年11月我被公司外派到德国参展一周。回国后我老公也为公司接了十多万元的订单。到该公司工作的几个月期间,经常加班加到很晚才下班,而且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交社会保险,我们夫妻两都发现和老板的处事风格都合不来。原本计划干到年底辞职。但是,在12月份的时候,公司的会计(老板的老婆)一直找我老公的碴,说我老公不配合其工作,并一再向老板告状。之后老板因为此事要开除我老公,而我们本来也因为打算辞职,所以我也就同时上交辞呈。1月10日公司发工资的那天,我们夫妻两去结清剩下的工资和提成,没想到对方不肯支付,想到自己为公司付出的日日夜夜,最后含冤被辞退,最终还拿不到应有的薪资,双方就发生了争执。我们一气之下就到当地劳动局状告了该企业。几次调解仲裁之后,该企业2016年3月3日赔付了我们夫妻两人一人8000元共计16000元的赔偿。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结了 结果3月8日,我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函,原来该企业起诉我在职期间侵害企业商标权,要求我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元。了解之后,该企业说的是我在职期间的一项小额订单,产品不是该企业能生产的,而且我也是通过企业邮箱和客户沟通的,当时咨询过老板的意见,老板说:“这个订单量实在太小,我们自己又不生产,你自己处理一下吧”。于是我就自己找了第三方生产企业生产了该订单上的产品。并且用企业邮箱和客户正常来往,签订合同时也用了该企业的章,并不是公章也不是合同章,就是带公司字样的中英文章。我当时一切都是以老板同意为前提下做的订单,所以整个过程都没有留任何心眼也没有留下老板答应该订单的证据。一直到最后我辞职离开该企业时,老板也为提及该订单的任何相关事宜。如今该企业老板用该合同起诉我《侵害企业名称权》。并要求我登报道歉。一审判决下来后,要求我去该企业道歉。可是我性子倔,再加上本来就不觉得自己做错了,而且非常的委屈,没有服从判决去该企业道歉。本以为这件事已经完结了。没想到今天8月3日,我又收到法院的传票,要求我8月8日到当地法院完成登报道歉,并支付诉讼费500元。请问,我真的就只能服从吗?还是我能有什么反驳的机会,这个整件事情,我都很窝火,很不服,同时也很委屈。该企业老板的人品之差在我们当地也是出了名的,我实在没有想到为了3000元人民币左右的订单跟我纠缠到今天,我现在在新企业的工作刚刚进入状态,不想因为登报道歉的事再丢了新工作。望各位律师百忙之中,给我支支招!先谢谢各位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