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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对象在我们没有结婚前给他单位一个临时工做担保。作担(来自滁州民房小区)

你们好。我对象在我们没有结婚前给他单位一个临时工做担保。作担保共4个人。当时面值10万。好像是两年还是三年期。这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了。如今,我们想贷款,人家银行不给贷,说他有不良记录,就是这马事,现在去找那个人,他说他没钱还,如今已经升至17万了。他有一个貂厂(个体),还写的他爹的名字,这个貂厂,我去工商查了,没有合伙人。他... 展开
蓝勿2010|2016-08-01 12:2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nnyanjiang

这种情况,很可能过了担保时效,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6-08-01 13:09
来自北京市

TonyMilt

您好,很可能已经过了担保期限了,不用承担责任。可以直接起诉银行去除黑名单
2016-08-01 13:01
来自北京市

chehaifeng

依据《担保法》规定,超过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以后,担保人就不用承担责任的。既然已经时隔七八年,那早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了。所以你们可以起诉银行,要求从黑名单移除你老公的信息即可。
2016-08-01 12:56
来自北京市

凡星乐屋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诉讼银行的不作为可能行不通
2016-08-01 12: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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