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当承租人违约“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我要解除合同时,有无时效?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我要解除租赁合同。我们签了5年,现在刚满3年。针对上述违约情况,以及我们还在租赁期内的情况。对于时效有无规定? 有以下疑问: 1因我们还在租赁期内,是否:只要在这5年内《租赁期内》我都有主张的权利? 2从发生这种违约起,在规定时效内有主张的权利,而时效多长时间? 有知情者告知!多谢!
其他答案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为了保障次承租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6-08-01 19: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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