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B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是A公司,却安排在C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B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是A公司,却安排在C公司上班,最终C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问:一、劳动者与B公司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与B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能否以社保交纳是A公司,但没签劳动合同,主张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或者以与C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未签定劳动合同要求C公司... 展开
其他答案
建议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双倍经济赔偿,及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2016-07-29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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