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天的晚上,我朋友和几个领居在外面喝酒回来,在他楼下和两个领居说话
上星期天的晚上,我朋友和几个领居在外面喝酒回来,在他楼下和两个领居说话,可能喝酒的原因,说话声音有点大,一领居打开窗以侮唇漫骂,我朋友当场和他吵起来了,后我朋友去他家问他为什么,他打开门就和我朋友搂住但没打,两个领居和我哥上前劝架,他上前打我哥一拳,他老婆上前打我哥两耳光,手里拿刀说砍死你们,我哥说你是女的我不跟你一样,他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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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必须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刷横等,无事生非,并且实施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等等。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肯定,你们是事发有因,并且不一定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我是库帅召律师,详情请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2016-07-27 12: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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