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提出赔偿吗?
我的老公今年与一女人同居了,这个女人为他打掉了一个孩子,在生活中和网上两人均以夫妻相称。在我知道这件事以后,两个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来往了。请问,我是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还要为他还债吗?如可拒绝为他还债的话,我还有没有权利去让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我门的女儿今年已经5岁了。
其他答案
1、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你可以控告。2、离婚的话,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对方所负债务,如果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2011-01-04 0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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