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法律纠纷>房产纠纷> 问题详情

我可以提出赔偿吗?

我的老公今年与一女人同居了,这个女人为他打掉了一个孩子,在生活中和网上两人均以夫妻相称。在我知道这件事以后,两个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来往了。请问,我是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还要为他还债吗?如可拒绝为他还债的话,我还有没有权利去让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我门的女儿今年已经5岁了。
alibabalala|2011-01-03 19:36

其他答案

yuki0728

1、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你可以控告。2、离婚的话,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对方所负债务,如果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2011-01-04 00:0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