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2014年8月领证后未住在一起,钱是各自花各
我结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2014年8月领证后未住在一起,钱是各自花各自的,2015年5月10号婚礼后才在一起生活,2015年8月将两人的钱放在对方名下的银行卡里。现在要离婚,对于房贷婚后是我自己工资在供房贷,还完房贷后我工资还有3000多存入两个人的共同账户,现在离婚,对方要我给他一半的贷款,事实上他没有帮我还一分,还有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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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2016-07-26 14: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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