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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房问题

居间合同上签订 x月x日交房。并同意房东x月x日后可以反租,并支付月租。正式合同上,签订交房日期为(x+1)月 x日,没有签订可以反租协议。(x+1)月 x日后,原房东拒绝交房,想支付月租继续住下去。我不想继续租给房东,我有什么方法处理此事?正式合同上有交房超期一天违约金为万分之5,法律上支持此违约金吗?
hao19|2016-07-24 10:2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bdh03

您好,房子的交付以变更登记,如果对方迟延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了,我们这方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金的。
2016-07-24 11:46
来自北京市

jinshi7

你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后签的合同是效力高于前合同的
2016-07-24 11:57
来自北京市

znna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2016-07-24 11:33
来自北京市

zhaott2010

依据《合同法》规定,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立刻腾房。
2016-07-24 11:26
来自北京市

他的青春我做主

一般是支持的,尽快起诉要求交房
2016-07-24 11:16
来自北京市

黑客阿飞

最高不超过本金的百分之三十
2016-07-24 11:09
来自北京市

jishu2

看双方合同具体内容再作判断。
2016-07-24 10:51
来自北京市

城市麦芽

后面的合同效力应该高于前面合同的效力,所以根据后面的合同你是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金的
2016-07-24 10:41
来自北京市

brillantchance

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016-07-24 1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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