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陈述:2015年5月底,甲方(某商业园物业管理公司,房屋产权属于二次房东)与乙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乙方租房用于乙方两家公司合并后集体办公所用。该协议约定2015年7月20日甲方交付房屋给予乙方办公使用。协议签订后,甲方由于缺流动资金,口头与乙方达成协议,如提前交付半年房租加一月押金,甲方可以最快6月底最慢7月10日交付房... 展开
问题陈述:2015年5月底,甲方(某商业园物业管理公司,房屋产权属于二次房东)与乙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乙方租房用于乙方两家公司合并后集体办公所用。该协议约定2015年7月20日甲方交付房屋给予乙方办公使用。协议签订后,甲方由于缺流动资金,口头与乙方达成协议,如提前交付半年房租加一月押金,甲方可以最快6月底最慢7月10日交付房屋给予乙方,算是提前支付的优惠天数给予乙方。乙方表示接受并打款(有打款存根票据)。但6月底乙方要求交房时,甲方推诿暂时给不了,尽快7月10日前再给房子。之后多次等待和交涉,至2015年7月20日(今天),甲方依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给予乙方使用。带来的结果是:乙方A公司2015年7月15日原办公场地到期,不得已和原房东续签了租房协议,并承担了A公司原房东因为违约他人租房的违约金;B公司2015年7月12日原办公场地到期,由于7月10日甲方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导致B公司集体放假至今,停止了公司运营;另根据甲方租赁房屋架构定制的办公隔断也无法投入使用,外加新换场地而采购的新办公电脑也积压在厂家无法发货。而甲方7月17日给予的答复是原协议中房屋无法租赁给乙方,要求乙方能否接受跟换其名下其他合适房屋办公,但7月17至7月20日甲方仍无法满足乙方适合房屋要求,也未见具体行动,对于退款事宜也迟迟未进行。以上种种给乙方带来了多方损失。问题诉求:请问,以上事件中,甲方是否违约,该承担哪些责任?乙方由于甲方违约带来的损失如何界定和衡量(如B公司停止将近2周正常运营),能否要求甲方赔偿?如何上诉,上诉进程多长能出结果?应注意哪些事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