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位于西安未央路与凤城一路十字西南的房子。该房于2009年9月1日通过本楼物业公司介绍出租给了一位祝先生,合同期一年,租金2009年9月1日一次付清了一年,压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也同时付清,约定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向祝先生收取。2010年8月4日,我先打电话给祝先生,无法打通,我又打电话与物业公司联系,想让其介绍9月1日后将房... 展开
我有一套位于西安未央路与凤城一路十字西南的房子。该房于2009年9月1日通过本楼物业公司介绍出租给了一位祝先生,合同期一年,租金2009年9月1日一次付清了一年,压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也同时付清,约定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向祝先生收取。2010年8月4日,我先打电话给祝先生,无法打通,我又打电话与物业公司联系,想让其介绍9月1日后将房子出租,物业公司告知说租户祝先生于2010年1月后联系不上,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并说如果合同期满还是联系不上的话,要求我付清祝先生所拖欠的物业费及采暖费(2009年11月至今)共计5千8百多元,物业公司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4日从未与我取得过联系,我根本就不知道此事。请问拖欠的物业费该不该我付。 另外合同约定租户祝先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告知是否续租,现在此人联系不上,我是否可以请开锁公司的人打开房门。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