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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0月15号进入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2015年10月15号进入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在职期间,我未与公司签订任何法律合同,现由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牵扯到员工,所以我选择了辞职,但是现在公司不愿支付我劳动应得的。
谢佳8号|2016-07-18 14:1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inmuyishu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维权。<
2016-07-18 14:52
来自北京市

ccc000tt

劳动仲裁啊<
2016-07-18 14:41
来自北京市

用户名不为空201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主张双倍工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6-07-18 14:31
来自北京市

binbinhou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在不超过1个月内签订合同,如果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从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直至满1年,并且从满1年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016-07-18 14: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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