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别人30万元钱,说好的月息二分使用期三个月
2015年5月份,我借给别人30万元钱,说好的月息二分使用期三个月,当时是把三个月利息1.8万写在借条上的,打的是31.8万的借条,当时借条上没注明二分利。我是从银行汇的30万。到期我向他要本金加利息,他说没钱慢慢给办。中间向他要多少回他一直找借口不还,只到16年4月我向法院起诉,16年4月20号立案,5月20号开庭,是简易...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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