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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房成交到过户相隔4-5年,房价提高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吗?

2010年甲乙方通过房介所成交了移民安置房,2014年甲方办到了产权证,现在乙方正在过户之中。2010年甲乙丙三方都没有预测到要4年后才能办到产权证,房价已经为原来的2倍。政府显然是按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计税,不是2010年的计税标准。那么房屋购买双方也应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吗?。疑问:1。甲方提出至... 展开
江山语聊|2016-07-15 10: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666wksn

应该按原来的约定处理,但税的问题只能按现在的来交 我的补充: 2014-07-13 20:27
2016-07-15 12:02
来自北京市

老铁树的小屋

你好,不属于不可抗力。
2016-07-15 11:49
来自北京市

aiai840812

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协商无果就诉讼解决。
2016-07-15 11:38
来自北京市

鱼子韩

甲方没有道理的
2016-07-15 11:23
来自北京市

meteor88622

不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的。
2016-07-15 11:15
来自北京市

家居达人

这是要提交相关证据的
2016-07-15 11: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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