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个货车司机受雇于他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于2014年6月22日在天
丈夫是个货车司机受雇于他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于2014年6月22日在天津大巷与前方车辆追尾,我丈夫于当天医治无效死亡担次责的前方车已赔偿。法院判车主赔偿我们四十多万。我于15年10月立执行案,年前执行回十万的司乘人员险,我想问:1面对法院的执行不利我该怎么办?车辆挂靠单位该不该对发丈夫的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法津救助走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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