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货车司机于2014年6月22日开车与前方车辆逭尾,我丈夫于当天
我丈夫是货车司机于2014年6月22日开车与前方车辆逭尾,我丈夫于当天死亡。前方车辆已陪偿。可他的车主至今没陪偿,法院于2015年8月判令车主陪偿我四十四万多,于2015年10月立执行案,到现在只执行回一个司乘人员险十万,剩余部分至今没执行,我该怎么办?车主的车辆挂靠单位该不该对我丈夫的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没上诉但申诉了,... 展开
其他答案
挂靠单位你们当时没有起诉吗?如果没有起诉早就过了诉讼时效。申诉也过期了。抗诉的话还是可以的,因为抗诉没有法定期限。法律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v 展开
2016-07-05 17: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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