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本人于2013年8月1日在南宁江川圣境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本人于2013年8月1日在南宁**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于2015年年底交房,如果不如期交房拖延半年可以退房并缴纳违约金。时过半年开发商并未交房,于是我去申请退房退款,但是开发商只承认他们公司的盖章,有一张收据4万多的是盖另一家公司的章拒不承认,但是当时这4万多块钱他们说是为了避税,而且是在他们诱导下... 展开
其他答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