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姥爷被调到化轻公司上班,这个过去是个国有企业,当时我家拥有一套市房管局分配的住房,到公司上班后,向公司申请了扩大住房要求,然后公司分给我们一套住房并发了该公司的住房证,在此同时,我们把市房管局分配的房子交给了公司。后来我姥爷又换了个单位,但是房子我们一直住着,住房证上产权单位是化轻公司,工作单位是我姥爷的新单位。... 展开
30年前,我姥爷被调到化轻公司上班,这个过去是个国有企业,当时我家拥有一套市房管局分配的住房,到公司上班后,向公司申请了扩大住房要求,然后公司分给我们一套住房并发了该公司的住房证,在此同时,我们把市房管局分配的房子交给了公司。后来我姥爷又换了个单位,但是房子我们一直住着,住房证上产权单位是化轻公司,工作单位是我姥爷的新单位。后来单位的房子都参加房改了,但是当时我姥爷已经不是单位的职工了,我们那里几十户里边,只有我们和另一户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是单位却办理的房产证,房子还是一直按住房证上的规定交纳着房租。后来化轻公司由于改制,成了私有企业,他们要求我们交付市价房租,而非住房证上的房租,他们手里拥有公司所办的房产证,我想请问下,房改的时候,我们拥有住房证是否应当拥有优先办理房产证的权利,他们现在让我们所交的房租是否合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