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超市工作是收银员,去年七月二十九号入职,到今年的三月没签
您好律师:我在超市工作是收银员,去年七月二十九号入职,到今年的三月没签合同,四月出签了合同,在二十二号因顾客滋事与我发生纠纷,此事派出所已处理并得到赔偿,在二十三号超市就劝退我,这见事,我觉得超市太不人道了,我受到伤害没有得到他门的安慰反而劝退,请问您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气m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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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争取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另一方面,你与顾客发生纠纷是否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如没有你可以争取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2016-07-08 10: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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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筹划好方案。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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