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产权,产权证名字
房子是90年代动迁的,当时户口只有我一个人(知青子女),房卡上名字是只有我的。 父母在2000年回上海,落户口到我分的一室户房子并且一直是他们2人居住在里面,我的户口在我老公那边。 现在父亲坚持要用他的工龄买下这个房子的产权,一定要写上父母和我3个人的名字,这样合理吗?我是否有权不写他们的名字? 我又不是不给他们居住,他们说... 展开
其他答案
答:1、一般来讲户口不能作为居住权的主张依据,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对于使用权房而言,如果在分房或安置时被认定为同住人的,则是有居住权的,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在产证上是否写您父母的名字有您们自行协商解决。2、若产证上只写您一个人名字的,您在处分该套房产时需要解决您父母的居住问题,做为处分房产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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