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刚才是我打电话给您的,因怕电话里没说清楚,所以,现在把具体的情况和您说一下:东家找我哥帮忙拆老房子,我哥就和另外一个朋友共两人去拆,拆之前口头说好两人合伙拆,完成后所得资金两人平分,在拆房过程中由于房屋突然一边倒了,把另一个合伙人压死。现在家里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我哥协商说让我哥承担20%至30%的责任。但我认为,... 展开
律师: 您好,刚才是我打电话给您的,因怕电话里没说清楚,所以,现在把具体的情况和您说一下:东家找我哥帮忙拆老房子,我哥就和另外一个朋友共两人去拆,拆之前口头说好两人合伙拆,完成后所得资金两人平分,在拆房过程中由于房屋突然一边倒了,把另一个合伙人压死。现在家里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我哥协商说让我哥承担20%至30%的责任。但我认为,我哥作为合伙人,他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金,但作为合伙人有共同利益,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自愿给予死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 但现在有两个问题:1、 由于农村找人做事都是电话联系,不会签订类似《承包合同》的书面文件,所以无法提供书面的直接证据证明“我哥和死者属于合伙人关系”。2、 被拆房东家意见:“东家打电话给我哥做事,我哥和死者是口头协商是合伙人。所以,不承认死者家属和我哥是合伙关系,所以要求我哥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情况,请问律师给点建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