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平房120,22平房,在200O年一体建成,依法取得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由于和邻居是连脊房,邻居拆迁扒房时我家和邻居房连O,24外墙砖裸漏出来,还有当时盖房打的地梁半米左右也裸漏出来,现在离我平房相邻的楼已建成,离我平房距离1.3米,按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文件规定,新建楼房建筑用地,多层不得少于5米,高层不得少于10米... 展开
我家平房120,22平房,在200O年一体建成,依法取得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由于和邻居是连脊房,邻居拆迁扒房时我家和邻居房连O,24外墙砖裸漏出来,还有当时盖房打的地梁半米左右也裸漏出来,现在离我平房相邻的楼已建成,离我平房距离1.3米,按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文件规定,新建楼房建筑用地,多层不得少于5米,高层不得少于10米:,因当时开发商也没找我,我也不知道房屋部分在拆迁范围内,我因看到了文件规定找规划处,问为什么离我平房1,3米给批盖楼?规划说他 批没错,空向图批楼,我房不存在,我问我房存在是事实,新楼建成也是事实,规划划我房有20平方左右在拆迁范围内,让我找开发商谈,我多次找开发商,答复说我房不在拆迁范围內,我只好又找规划,规划给拆迁办出图纸确定我家头房有一屋2o左右平方米在拆迁范围內,我去找开发商,至今也没有解决,总是托,我应该怎样维权,我要求按当时的拆迁政策拆迁,要拆就全拆,在拆迁范围内部分拆迁我不同意,法律有规定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