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甲与单位乙(房管单位)调配后分配我公有住房一间。后借给妹妹一家,
我单位甲与单位乙(房管单位)调配后分配我公有住房一间。后借给妹妹一家,妹妹用其经营。房改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乙(房管单位)与妹夫串通签订了买售合同取得产权。我民事起诉后,法院却以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的分配、收回、发证、房改等问题发生纠纷,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为由驳回起诉。而最高法司法解释(2002)民立他字第7... 展开
其他答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