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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五岁 俩月前孩子在园摔到额头导致额头疤痕 当时是我们和老师带孩子

孩子五岁 俩月前孩子在园摔到额头导致额头疤痕 当时是我们和老师带孩子去医院老师出的医药费 大概一千 考虑还继续在园 就没要求赔偿 孩子在园有保险 我们报了七百 已经过去俩月幼儿园向我们索要保险费 请问过这么久了 我现在要求在赔偿还有可能吗
leana_lin|2016-06-30 13:5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赚到你偷笑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 展开
2016-06-30 14:39
来自北京市

xzxxokok

可以协商要求赔偿伤疤治疗费。<
2016-06-30 14:30
来自北京市

鱼子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 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2016-06-30 14:21
来自北京市

兵哥家园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2016-06-30 14: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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