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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32个月在幼儿园遭到老师虐打,老师打头打耳光踢腿,孩子尿裤

你好,我女儿32个月在幼儿园遭到老师虐打,老师打头打耳光踢腿,孩子尿裤子时掐屁股怼下体,吃饭吃掉地下老师用饭勺怼牙使孩子门牙折半个,事后老师威胁、拿糖诱哄孩子不许告诉家长。端午节时孩子放假去姥姥家和老人说,不想去幼儿园,老师打她。一开始我们怀疑,观察孩子身上的伤,要求学校看看监控,学校拒绝,并且一开始三十天的监控变成五天了。... 展开
凝缘儿|2016-06-30 18: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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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派斯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 展开
2016-06-30 19:36
来自北京市

fengj9773

报警处理此事。<
2016-06-30 19:29
来自北京市

yanzheng0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 展开
2016-06-30 19:22
来自北京市

lnwxj88888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2016-06-30 19: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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