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状好,我公司于13年底因拆迁已实质停业,14年15年未年检,16
各位大状好,我公司于13年底因拆迁已实质停业,14年15年未年检,16年5月12日我去所辖工商分局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手续,工商分局出具了一张告知书要求提供税务完税证明,到16年6月13日才办理完毕,而同日工商分局来函送达处罚通知要吊销营业执照,请问这种情况我想申请行政复议有效果吗?请大状解我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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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律师,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置换房或者货币补偿,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需要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您可以委托德凯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 展开
2016-06-25 09: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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